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  >  检测与标准  >  正文

湖北给农业发展插上科技的翅膀

发布日期: 2018-11-06 作者: 来源: 湖北农业信息网 【字体: 打印本页

  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是湖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发展湖北现代农业的两个关键抓手之一,也是今年全国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明确的重要工作内容。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8〕9号,以下简称《意见》),就是要进一步增强湖北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生动力,进一步夯实湖北现代农业发展的科技支撑。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制约湖北省当前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明显短板和关键环节,提出了如下具体措施。

  一、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培育。农业科研院校和龙头企业是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两类最重要的创新主体。当前,农业科研院校依然是我省农业科技创新的第一主体,集中了绝大部分人才、成果、设施、资本等创新资源,包袱沉重、机制不活、动力不强等是制约其创新能力的主要籓篱。给农业科研院校减负、给科技人员松绑,是激活创新要素的关键所在,因此,《意见》明确提出了要加强并赋予科研院校在人员管理、收入分配、直接经费、横向经费支出方面的自主权。同时,参照湖北省《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在成果转化收益处置、科研院校与企业人才双向流动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龙头企业终将成为科技创新主体,这是方向,必须坚定地培育龙头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在现阶段,人才缺失、投入不足、重利润轻研发是制约企业创新的短板。所以《意见》提出,大力支持企业与农业科研院校联合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研发平台,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普惠性财政奖励等政策在农业企业的落实。

  二、切实放活农业科技人员。人才是创新的核心因素,让农业科技人员的知识价值充分体现,让创新源泉充分涌流,是人才体制改革的关键。《意见》对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包括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主要领导,在兼职取酬、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技术入股、离岗创业等方面给予了明确界定,充分尊重和体现科技人员创新创造的价值。

  三、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当前,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比较多,但比较分散,没有形成合力,与全省农业产业联系不紧,创新作用发挥不够。《意见》明确提出,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要走联合之路,要与产业深度融合,形成新型产学研创新模式,加快科技、人才、资本等要素定点聚集,提高创新能力。以龙头企业为主体,设置省级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在我省搭建一批多方联合、高效实用、服务产业的农业科技创新平台。

  四、突出种业创新。种业是湖北省企业创新最为活跃的领域,也是引领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领域。《意见》明确设立种业创新专项资金,通过对企业种业创新研发投入进行贴息和成果转化后补助,不仅能激发种业企业的创新活力,也能在支持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的方式、方法上进行有益探索。

  五、深入开展协同创新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通过改革完善协同创新的立项机制和后评估机制,以产业为主线,以问题为导向,加快构建以省级农业科研单位为龙头,市州县科研单位和龙头企业为骨干,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为基础的农业科技协同创新体系。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作为一个农科教、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新模式,在国家、省、市、县等多个层面、多个产业广泛推广,取得了较好成效,已成为农科教结合的标志性品牌项目和协同创新的重要载体。《意见》要求进一步增加项目资金投入,必将为全省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六、全面推进农业产业绿色发展。《意见》提出,在种植业,重点加强以稻田综合种养、水稻“一种两收”等为主的“粮食作物+”绿色高效生态模式创新,开展饲用农作物生产和转化利用技术研究和推广。推进农机科技创新。在养殖业,重点解决生猪规模养殖污水净化治理和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难题。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重点开展水产业疫病科学防控和绿色防治技术研究。

  七、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弱化,是目前湖北省农技推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贯彻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法,加快建设一主多元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十分迫切和必要。《意见》提出,要提高基层农技人员待遇、加强农技推广机构条件能力建设,有助于留住人才,缓解基层农技人员后继无人的问题。科技特派员、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等也是农技推广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加大扶持力度。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