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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国家农安中心探索开展农产品快速检测技术(产品)登录

发布日期: 2021-10-31 作者: 来源: 检验检测 【字体: 打印本页

关于探索开展农产品快速检测技术(产品)登录工作的函

  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优质化工作机构,各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优质化业务技术支撑机构,各相关农产品快速检测技术(产品)研发、推广、代理、销售、服务与应用机构,各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技术机构:

  快速检测是人们评价产品、促进贸易、方便物流与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技术手段。农产品快速检测已成为产品快速评价、物流加工快速识别评定、市场准入快速查验的重要技术措施。为便于农产品生产、物流、加工、监管与消费等主体选择成熟的快速检测技术(产品),促进农产品快速检测技术进步与产品转型升级,更好服务于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公众“舌尖上的安全”,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简称“国家农安中心”)拟积极探索开展常态化农产品快速检测技术(产品)登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登录范围

  (一)应用范围。适用于初级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品质相关检测分析。

  (二)检测范围。目标分析物为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外源性添加物质、病原微生物和营养品质理化指标等。

  (三)产品范围。突出快速检测特点,具有检测时间短、操作简便、选择性强、灵敏度高、准确稳定性好、经济实用等优点的检测试剂、产品及其辅助便携仪器设备。

  二、登录条件

  (一)快检技术

  突出通用性、基础性、原创性、可转让性与产品可生产性,已通过技术鉴定,具有成熟稳定、可应用、可推广、可靠准确、先进快捷等特征,具有明确检测原理基础的快速检测技术。

  (二)快检产品

  已定型的产品,稳定性、可靠性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或良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出具检测数据的便携仪器设备须通过计量检定,满足国家相关标准检测要求。

  三、登录申请

  (一)登录材料要求

  1.产品定型的相关支撑性或说明性资料;

  2.出具定量数值检测结果的便携类仪器设备,需提供定型产品的计量检定报告;出具检测参考值或者阈值范围的辅助类便携仪器设备,需提供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并提供满足国家标准检测要求的支撑性或说明性资料;

  3.快速检测技术(产品)稳定性可靠性评价鉴定技术报告;

  4.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支撑性或说明性资料(复印件加盖确认印章);

  5.快速检测技术(产品)市场推广应用代表性支撑性或说明性资料与市场前景报告;

  6.快速检测技术(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二)登录申请程序

  请各申请单位备齐申请登录材料与《农产品快速检测技术(产品)登录申请表》(样式见附件),一式2份于2021年11月30日前寄送至国家农安中心检验检测管理处,《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ongyezhijian@163.com。申请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四、登录确认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国家农安中心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确认或技术答辩。

  (二)通过专家技术评审的,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国家农安中心核发登录纸质标识,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专栏宣展,并汇编形成《农产品快速检测技术(产品)名录》,印发各相关方面采信使用。

  (三)凡纳入登录的农产品快速检测技术(产品),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2月31日前由登录申请单位提供年度自我性能评价报告。凡不符合登录条件的,退出登录名录。

  (四)登录坚持“公益、自愿、服务”原则,登录过程中国家农安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从2022年开始,实行常态化登录,随时受理,按季度确认。

  在登录申请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国家农安中心检验检测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朱玉龙博士,010-59198536;赵明明博士,010-59198576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3号

  邮政编码:100020

  附件:农产品快速检测技术(产品)登录申请表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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