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耕地质量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保(土肥、耕肥、耕环、农技)站(总站、中心),天津市、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青海省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有关耕地质量标准化验室、耕地质量监测保护相关工作检测机构:
为强化耕地质量检测体系检测质量控制,充分发挥能力验证对规范耕地质量检测机构质量体系运行、提升检测工作质量等重要参考作用,2021年我中心将继续组织开展耕地质量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一)各省(区、市)推荐参加2021年耕地质量标准化验室考核的单位。
(二)随机抽取的各省(区、市)上报的2021年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承检单位。
(三)部分2018—2020年耕地质量标准化验室。
(一)土壤有效磷,检测方法为《土壤检测 第7部分:土壤有效磷的测定》(NY/T 1121.7—2014)。
(二)土壤速效钾,检测方法为《土壤速效钾和缓效钾含量的测定》(NY/T 889—2004)。
三、时间安排
5月27日前,我中心统一将能力验证样品通过快递方式寄送到省(区、市)耕地质量监测保护机构,并由省(区、市)耕地质量监测保护机构将考核样品寄送给本辖区参加能力验证的有关单位。
样品接收后5日内(以快递单显示签收日期为准,现场领样的样品以签收日期为准),须将盖章的样品检测结果汇总表(式样见附件2)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至13716142943@163.com。
6月中旬,我中心完成能力验证初验结果分析汇总,反馈初步结果。
6月下旬,组织初验不合格单位进行补验。
7月初,反馈能力验证最终结果。
四、结果应用
(一)参加能力验证补验的,能力验证结果以补验结果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力验证结果以“不合格”计:
1. 补验结果仍不合格的;
2. 应参加但无故不参加的;
3. 样品未在本单位检测或未由本单位检测人员检测的;
4. 规定时间内不上报检测结果的;
5. 串通、篡改检测数据或伪造检测结果的;
6. 其他不合规情形应取消结果的。
(三)申请耕地质量标准化验室考核的单位,能力验证考核结果合格后,省级耕地质量监测保护职能机构方可对其组织开展现场考核。
五、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耕地质量监测保护职能机构要加强对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承检单位和耕地质量标准化验室的监督指导,督促能力验证补验不合格的承检单位和标准化验室认真整改,并对整改效果作出评价,必要时取消承检资格或撤销标准化验室考核合格证书。整改评价材料及处理情况于7月30日前报我中心检测标准处备案。
(二)参加能力验证单位要高度重视能力验证工作,严肃认真完成考核项目,如实报送检测结果。报送样品检测结果汇总表的同时,寄送相关检测原始记录和样品签收证明材料(快递运单详情或领样签收单)等扫描件。
(三)为便于信息联络,请参加此次能力验证单位选派1位同志加入耕地质量检测能力验证QQ群(群号:145428061)。
能力验证工作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联系人:薛思远,电话:010—59196326。
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