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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耕地质量区域汇总评价暨长江经济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结果会商会在江苏召开

发布日期: 2017-08-30 作者: 来源: 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 【字体: 打印本页

 

  为确保长三角区耕地质量区域汇总评价及长江经济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结果科学准确,按照耕地质量区域汇总评价工作总体部署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及长江经济带评价工作方案》要求,823-25日,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在江苏省扬州市召开长三角区耕地质量区域汇总评价暨长江经济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结果会商会。来自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湖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11个省(直辖市)土肥(耕保、农技)站(总站、局、处、中心)负责相关工作的技术骨干及技术依托单位专家共20余人参加了会议。农业部耕地质量中心刘玉国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过现场审查、广泛研讨等形式,分别对2项评价的初步成果进行了验证,进一步完善了评价指标体系,为进一步做好相关评价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提供了基础支撑。为将评价后续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会议还明确了2项评价成果报告的编写提纲、任务分工与时间进度要求等。

  刘玉国副主任在会上进一步强调了耕地质量区域汇总评价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肯定了2项评价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对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关于耕地质量区域汇总评价,刘玉国副主任提出,一要加快评价进程,科学验证评价结果,尽快推动评价成果应用,针对耕地生产存在的障碍因素,提出耕地土壤改良与地力培肥的对策措施与建议,及早发挥评价成果在农业生产中的指导作用。二要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和《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宣贯,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718号)要求,做好顶层设计,合理布设调查评价样点,科学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按年度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的常态化制度。三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耕地质量数据库建设,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耕地质量数据平台,提升耕地质量信息化管理水平。同时,要按《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要求,建立耕地质量等级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关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工作,刘玉国副主任强调,一要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加紧研究扩充土壤物理性状及土壤健康指标等内容,更加全面科学地评价耕地资源的承载能力。二是逐步规范评价方法。耕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与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这2项工作,在评价数据上要互通互联、统一管理;在评价内容上要互相借鉴、逐步融合;在评价程序和评价结果上要加强对应关系研究,做到“一把尺子衡量”。三是加快构建耕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要按照分级负责、各有侧重、功能互补、规范高效的原则逐级构建耕地质量监测预警网点,科学建立监测预警指标体系,结合地方实际设定耕地质量预警指标阈值,有效建立耕地质量预警模型,合理研判耕地质量变化趋势,为政府制定耕地质量保护与粮食安全战略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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