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价推进会在郑州市召开
为规范有序推进全国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价工作,11月28-29日,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在河南省郑州市组织召开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价推进会。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质量监测保护机构负责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的业务骨干共5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对《意见》《通知》进行了解读,对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流程、技术方法、工作机制等重点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谋划部署了全国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前期筹备工作。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副主任任意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是用实际行动落实“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执行耕地保护相关法规的应有之义,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现实需要,是履行耕地保护职责的共同责任。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抓好补充耕地验收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以务实举措将这项工作抓实抓好。一是要严守“两个评价”质量关口。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是补充耕地任务验收的“第一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指标体系,以科学规范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把牢质量关。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是制定耕地能否进入非农建设储备库的重要依据,要按照最新的耕地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把“六统一”的要求落到实处。二是要规范“四级把关”验收程序。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行省负总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前谋划工作机制,按照“县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抽验”工作思路,主动加强与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对接,建立横向部门联合、上下协同联动、逐级审核把关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新机制。三是要严格耕地质量“两类核算”。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同级自然资源部门,选择符合要求的新增稳定利用耕地,纳入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库报备管理。同时,核算好非农建设占用、各类占用及补充耕地年度平均质量等级,明确占优补优和耕地质量稳中有升有关要求。四是要严肃落实“三项责任”。要组织相关责任主体落实补充耕地后续培肥改良责任,确保补充耕地质量水平不低于各类占用耕地质量平均水平;要落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技术指导责任,提出补充耕地土壤培肥改良意见,指导各类主体综合施策提升耕地地力,并及时开展再评价;要落实工作经费保障主体责任,建立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再评价等经费落实机制,切实将补充耕地后续培肥管护资金纳入占用耕地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