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加快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耕地质量等级评价验收工作
为按时形成省级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成果,内蒙古秉持抢先抓早、提前布局的理念,以“三统一”的工作标准,全力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助力全国耕地质量等级公报按时发布。
一是组织集中培训,统一验收标准。9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三普办”)组织召开了土壤三普耕地质量等级评价验收培训会,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等14家单位26名专家参加会议。会上,自治区三普专班负责人郜翻身强调了验收工作要求,土壤三普国家级专家、内蒙古财经大学教授迟文峰对土壤三普耕地质量评价验收内容、验收要求和结果验证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讲解。专家团队以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为例,从评价方法、结果验证、结果分析、图面表达和报告质量五个方面进行了“解剖麻雀”式的集中示范验收,统一了验收流程和验收标准,为后续验收工作进行奠定了扎实的工作基础。
二是强化统筹推进,统一验收方式。自治区三普办收集整理了全区103个旗县承担土壤三普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的第三方单位信息,掌握第三方单位承担旗县任务数量。考虑到同一个第三方单位评价方法、结果验证、存在问题等内容基本相同的情况,确定了以第三方单位为验收单元进行逐县验收的工作方式。为保障验收进度和质量,自治区三普办统一组织,在呼和浩特市进行集中、分组、封闭式验收,按照“一个第三方由一支专家组负责”的验收思路,聚焦评价指标赋值和结果验证两大重点内容,深入剖析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及原因。同时,定期组织各组专家进行座谈交流,进一步统一验收标准,对齐验收“颗粒度”。
三是做好排兵布阵,统一验收分工。为保障耕地质量等级评价验收工作的专业性与客观性,自治区三普办组建了由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技术人员构成的验收专家组。各专家组至少配置1名地理信息系统和土壤学专业专家,地理信息系统专家重点审核评价指标赋值方法,土壤学专家重点审核评价指标逻辑关系。同时,充分发挥旗县技术人员熟悉本区域耕地质量状况和农业生产实际的作用,核查耕地质量等级和粮食生产潜力等内容合理性,保障评价结果客观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