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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部署强化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

发布日期: 2018-08-07 作者: 来源: 浙江省耕肥局 【字体: 打印本页

  

  

  近日,浙江省印发了《关于规范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通知》,部署全省耕地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和运行管理、耕地地力和土壤污染长期定位监测与评价、耕地质量信息发布等工作。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

  一是健全耕地地力和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综合考虑种植制度、土壤类型、耕地质量等级等因素,分类科学布设调查监测点位。建成国家级地力长期定位监测点14个,在农业“两区”设立土壤污染监测点1500个,按每10万亩耕地不少于1个的要求设立省级长期地力定位监测点324个,按每5000亩耕地不少于1个点的要求设立动态变更调查监测点6917个,并推动建设一批在线自动监测点。逐步建成以国家和省级长期定位监测点为核心、以土壤污染监测点、耕地质量调查点等动态监测点为支撑的国家、省、市、县四级相融合的耕地地力和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同时,保障监测点位长期稳定和科学、合理、高效运行。

  二是构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体系和土壤污染分类管控体系。根据《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和农业农村部相关工作要求,有序开展耕地质量监测指标分级工作,建立区域评价指标体系,并按照所属区域统一的指标评价体系,以县域为单位开展年度全域耕地主要性状调查与质量等级评价。依据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结合物理、化学、生物等耕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措施,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土壤污染分类管控指标体系。同时,严格土壤样品采集和检测质量控制,规范数据审核,保障数据准确可靠。

  三是建立耕地质量信息化监管平台。建立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和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发布制度,每5年发布一次耕地质量等级信息,通报全省耕地质量变化情况。整合各级、各类耕地地力和农田土壤污染监测评价信息,完善全省县域耕地资源信息管理系统、耕地质量调查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和永久基本农田(标准农田)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数据资源共享、信息发布及时和政府决策应用的耕地质量信息化监管平台,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提供信息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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