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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对耕地保护突出乡镇给予奖励

发布日期: 2020-12-25 作者: 来源: 湖北日报 【字体: 打印本页

  为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提高基层组织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12月18日,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省级财政及市县财政要统筹耕地保护资金,对耕地保护突出乡镇给予奖励。这是我省建立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一步。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湖北是全国重要粮仓,守住湖北7288万亩耕地红线,对保障粮食安全意义重大。

  为提高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的积极性,通知明确,省级财政将根据我省实际,统筹相关耕地保护资金,优化支出结构,支持各市州、县区开展耕地保护工作。各市州、县区要同步统筹安排资金,支持耕地保护工作,形成保护合力。耕地保护资金应主要用于奖励乡镇,激励其自觉开展耕地保护,资金分配要向承担耕地保护具体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倾斜,分配比例应不低于50%,鼓励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通知明确,各地要强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应用,对保护成效显著的给予激励,对保护不力的要惩戒问责,考核结果将作为省级实施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依据。同时严格被奖励乡镇审核,对存在耕地保护相关指标未按规定完成的、因土地违法问题被约谈问责的、卫星图片执法检查中确认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超过10%等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激励资格。 (记者祝华、通讯员邹辉)

  让保护耕地突出者“不吃亏” 

  由于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相对较低,耕地用于种庄稼,远没有用于开发获得的短期收益高。近年来,一些地方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不高,农民种地意愿不强,抛荒撂荒和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时有发生,究其根本原因,也是种地收益较低。

  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明确综合考虑耕地保护面积、耕地保护质量、粮食播种面积等情况,统筹安排资金,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同时,鼓励地方统筹安排资金,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

  随后全国各地开始探索试点,南京对承包耕地的农户每年给予直接补贴;广东将补贴发放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东每年评选出100个至200个乡镇作为省级奖励对象,每个乡镇奖励100万元。相关措施,对当地保护耕作作用明显。

  近年来,我省逐步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制度,调动各地耕地保护的积极性。个别地市在实际工作中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如荆门市掇刀区探索耕地保护积分制管理,保护耕地、多种耕地可获得积分,积分高的农户可享受系列惠农政策,还可兑换农资或生活用品,成效明显。

  “让保护耕地突出者‘不吃亏’,让保护耕地的群众获得实惠。”该负责人表示,此次明确通过财政统筹资金的方式,对保护耕地突出的乡镇和经济组织给予奖励,对调动基层耕地保护的积极性、确保耕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等,都有着重要意义。(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祝华 通讯员 邹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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