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度轮作休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
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贵州、云南、甘肃省(自治区)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
在轮作休耕试点区域开展耕地质量监测,是科学评价轮作休耕成效的重要手段。去年以来,各地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轮作休耕试点区域耕地质量监测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16]28号)要求,开展了监测点建设、土样采集检测等工作。为调度了解各地实施进展情况,请相关省(区)农业部门按照要求填报《轮作休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调度表》(见附件),于5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质量监测处。
联系人:胡良兵,电话:010-59196336,电子邮件:huliangbing@agri.gov.cn.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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