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关于通报2020年耕地质量检测能力验证情况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保(土肥、耕肥、耕环、农技)站(中心)及天津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辽宁省绿色农业技术中心:
根据《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耕地质量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耕地保护函〔2020〕47号)安排,我中心于近期组织开展了2020年耕地质量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报名情况
2020年参加能力验证的156家单位分别是:拟申请2020年耕地质量标准化验室(第三批)考核的单位;从各省(区、市)上报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承检单位中随机抽取的1-5家检测单位;从2018年和2019年已获得耕地质量标准化验室资格的单位中,以20%比例随机抽取的单位。报名参加此次能力验证的156家单位中共有151家单位上报检测结果,5家单位由于疫情等原因未能完成能力验证样品检测。
二、能力验证项目及检测方法
能力验证项目包括土壤有机质、有效磷、全氮。其中,土壤有机质按《土壤检测 第6部分:土壤有机质的测定》(NY/T 1121.6-2006)检测;土壤有效磷按《土壤检测 第7部分:土壤有效磷的测定》(NY/T 1121.7-2014)检测;土壤全氮按《土壤检测 第24部分:土壤全氮的测定 自动定氮仪法》(NY/T 1121.24-2012)检测。
三、样品发放和结果报送
能力验证所用土壤样品均通过了均匀性及稳定性的方差检验和重复检验。参加能力验证单位收到A、B、C三个目标值水平的样品,水平之间目标值略有差异,其中1个样品为考核样品,2个样品为干扰样品。
样品均用聚乙烯塑料瓶封装后,及时寄送到各省(区、市)耕地质量监测保护机构,并由各省(区、市)耕地质量监测保护机构将考核样品分发给本辖区参加能力验证单位。各单位均于规定日期前向我中心上报了初验、补验检测结果。
四、判定依据
初验判定依据:《合格评定 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GB/T 27043-2012)中的Z值法,|Z|≤3为结果合格,|Z|>3为结果不合格。一项结果不合格即判定为初验结果不合格。
补验判定依据:因补验参加单位仅21家,按要求采取真值法判定:测定结果在能力验证样品认定值范围内即判定为合格,超出认定值范围应判定为不合格。补验项目均合格即为补验合格。
五、能力验证结果
151家上报能力验证检测结果单位中,初验合格的130家,初验合格率86.1%;21家初验不合格的检测单位全部参加了补验,15家补验合格,补验合格率71.4%;综合合格的145家,综合合格率96.0%。各省(区、市)能力验证结果见附件。
请各省(区、市)耕地质量监测保护单位及时将能力验证结果告知相关参加单位,并及时组织能力验证不合格的单位整改,暂停其承担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建设、保护等相关检测任务资格,直至整改合格。
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
2020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