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耕保(土肥、耕肥、耕环、农田、农技、农业发展)站(总站、中心):
为贯彻落实《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4〕1号)《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有关文件要求,请你单位统筹做好耕地质量专项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黑土区耕地质量专项监测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个省(自治区)依托项目区内代表性强、建设情况好的国家、省、市、县四级耕地质量监测点,组织开展2024年黑土区耕地质量专项监测工作,填报2024年黑土区耕地质量专项监测数据过录表(附件1),编写黑土区耕地质量专项监测报告(附件2)。
二、酸化区耕地质量专项监测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托项目区内代表性强、建设情况好的国家、省、市、县四级耕地质量监测点、评价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点和科研站点,组织开展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附件3)2024年酸化区耕地质量专项监测工作,填报2024年酸化区耕地质量专项监测数据过录表(附件4),编写酸化区耕地质量专项监测报告(附件5)。
三、材料填写及上报
请你单位安排负责监测工作的部门与人员填写有关材料,要求填写内容全面、真实、准确,并于2025年2月28日前通过指定邮箱(gdxinxi@agri.gov.cn)向我中心报送附件1、2、4、5(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 崔萌、代青君,电话:010-59196320、010-59196323。
附件:1.2024年XX省(自治区)黑土区耕地质量专项监测数据过录表
2.2024年XX省(自治区)黑土区耕地质量专项监测报告编写提纲
3.酸化耕地重点治理县名单
4.2024年XX省(自治区、直辖市)酸化区耕地质量专项监测数据过录表
5.2024年XX省(自治区、直辖市)酸化区耕地质量专项监测报告编写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