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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质量专项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8-16 作者: 来源: 【字体: 打印本页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耕保(土肥、耕肥、耕环、农田、农技、农业发展)站(总站、中心)

为贯彻落实《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41号)《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有关文件要求,请你单位统筹做好耕地质量专项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黑土区耕地质量专项监测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自治区)依托项目区内代表性强建设情况好的国家、省、市、县四级耕地质量监测点,组织开展2024年黑土区耕地质量专项监测工作填报2024黑土区耕地质量专项监测数据过录表附件1编写黑土区耕地质量专项监测报告附件2

二、酸化区耕地质量专项监测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托项目区内代表性强建设情况好的国家、省、市、县四级耕地质量监测点评价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点和科研站点组织开展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附件32024年酸化区耕地质量专项监测工作填报2024酸化区耕地质量专项监测数据过录表附件4编写酸化区耕地质量专项监测报告(附件5

材料填写及上报

请你单位安排负责监测工作的部门与人员填写有关材料,要求填写内容全面、真实、准确,并2025228通过指定邮箱(gdxinxi@agri.gov.cn向我中心报送附件1245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 崔萌、代青君,电话010-59196320010-59196323

 

附件:1.2024XX省(自治区)黑土区耕地质量专项监测数据过录表

2.2024XX省(自治区)黑土区耕地质量专项监测报告编写提纲

3.酸化耕地重点治理县名单

4.2024XX省(自治区、直辖市)酸化区耕地质量专项监测数据过录表

5.2024XX省(自治区、直辖市)酸化区耕地质量专项监测报告编写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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