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和农田工程监督保护中心  >  区域监测  >  正文

江苏省轮作休耕区耕地质量监测工作阶段性总结

发布日期: 2018-09-10 作者: 来源: 江苏省耕地质量与农业环境保护站 【字体: 打印本页

  轮作休耕是实施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重要举措,开展轮作休耕试点区域耕地质量监测是科学评价轮作休耕制度成效的重要手段。按照农业农村部提出的“科学布点、持续监测、系统评价”的要求,今年以来,我省启动实施了部级轮作休耕试点区域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以期掌握试点区域耕地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为加快构建符合江苏省情、可复制可推广耕地轮作休耕制,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耕地资源永续利用提供技术支撑。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

  (一)积极开展省级试点工作。我省于2016年开展省级轮作休耕试点工作,全省15个县先行试点,试点面积24.33万亩,省级财政补助5000万元;2017年继续在20个县开展轮作休耕工作,省级财政补助5000万元,初步形成了休耕培肥、轮作换茬和休耕晒垡等三种技术模式;2018年被纳入部级轮作休耕试点省,目前已明确由5个县承担25万亩部级试点任务,中央财政补助375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750万元,20个县承担21万亩省级试点任务,省级财政补助4250万元。

  (二)及时制定下发监测方案。为及时掌握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区域耕地质量变化趋势,科学评价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成效,根据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区域耕地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并下发了《江苏省耕地轮作休耕制度部级试点区域耕地质量监测实施方案》。

  (三)切实加强技术支撑。根据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要求,积极与省农科院资环所沟通,委托其为全省轮作休耕试点区域耕地质量监测工作技术依托单位,协助进行全省新增轮作休耕区域耕地质量监测点布设、编制相关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报告,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明确省耕环站负责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区域耕地质量监测总体协调、统筹指导和监督检查;省农科院资环所为全省轮作休耕试点区域耕地质量监测工作技术依托单位;市级耕地质量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区域耕地质量监测的统筹实施;各试点县(市、区)耕地质量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区域耕地质量监测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积极与同级农技推广部门沟通协调,确定耕地轮作地块,布设耕地质量监测点,定期开展耕地质量监测,编制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

  (二)结合各地实际,合理布设点位。按照每5000~10000亩耕地设立1个监测点的原则,综合考虑土壤类型、耕地质量、土地利用、管理水平等因素,在全省轮作休耕试点区新增耕地质量监测点25个,同时,要求每县在与试点区域相近的非轮作休耕地上设置对照监测点1个以上。

  (三)严格质量控制,确保监测效果。要求各试点县(市、区)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在调查取样环节,强化标准宣贯,规范技术操作;在检测环节,样品统一送至省农科院资环所进行检测分析;在数据填报环节,实行县级填报人、负责人双审核制度,确保数据科学准确。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组织5个部级试点县耕地质量工作机构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在新增的轮作休耕试点区域合理布设监测网点,每县布设监测点5个,同时在相似的非试点区选择对照监测点,并收集监测点基本信息,及时编制轮作休耕试点区域耕地质量初始年度报告。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