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质量专项监测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耕保(土肥、耕肥、耕环、农田、农技、农业发展)站(总站、中心):
为贯彻落实《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按照《农业农村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5〕1号)、《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黑土区、酸化区和盐碱化区耕地质量专项监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黑土区耕地质量专项监测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个省(自治区)依托项目区内代表性强、建设运行情况良好的国家、省、市、县四级耕地质量监测点,组织开展2025年黑土区耕地质量专项监测工作,填报2025年黑土区耕地质量专项监测数据过录表(附件1),编写黑土区耕地质量专项监测报告(附件2)。
二、酸化区耕地质量专项监测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托项目县内代表性强、建设运行情况良好的国家、省、市、县四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和耕地质量调查评价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点以及科研站点,组织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附件3)开展2025年酸化区耕地质量专项监测工作,填报2025年酸化区耕地质量专项监测数据过录表(附件4),编制酸化区耕地质量专项监测报告(附件5)。
三、盐碱化区耕地质量专项监测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广西、海南、西藏、甘肃、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托749个盐碱化耕地治理重点县(附件6)内代表性强、建设运行情况良好的国家、省、市、县四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和耕地质量调查评价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点以及科研站点,组织开展2025年盐碱化区耕地质量专项监测工作,填报2025年盐碱化区耕地质量专项监测数据过录表(附件7),编制盐碱化区耕地质量专项监测报告(附件8)。
四、材料填写及上报
请你单位安排负责监测工作的部门与人员填报有关材料,要求填报内容全面、真实、准确,并于2026年2月28日前通过指定邮箱(gdxinxi@agri.gov.cn)向我中心报送附件1、2、4、5、7、8(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 崔萌,电话:010-59196320;彭伊阳,电话:010-63236323。
附件:1.2025年XX省(自治区)黑土区耕地质量专项监测数据过录表
2.2025年XX省(自治区)黑土区耕地质量专项监测报告编写提纲
3.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名单
4.2025年XX省(自治区、直辖市)酸化区耕地质量专项监测数据过录表
5.2025年XX省(自治区、直辖市)酸化区耕地质量专项监测报告编写提纲
6.盐碱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名单
7.2025年XX省(自治区、直辖市)盐碱化区耕地质量专项监测数据过录表
8.2025年XX省(自治区、直辖市)盐碱化区耕地质量专项监测报告编写提纲